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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m361 发表于 2007-12-14 01:48

部分银行开始执行房贷新规 贷过款基本就算第二套房

央行明确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之后,我市已有部分银行开始执行。

    厦门中行、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,新受理的房贷业务已经按照新规执行。厦门交行则表示,总行文件会在一两天内下发,文件下发之前仍按旧规执行。[align=center][size=10.5pt]

[b]    不符合新规的贷款

    有调整可能[/b][/size][/align][size=10.5pt]

    从9月27日房贷新政开始至今,各家银行已根据自己的标准受理了部分贷款。

    有业内人士表示,先前受理的贷款可分为三种情况:已经放款的肯定不会受到新规的影响;已经签约但尚未放款的,银行也不会轻易违约;如果贷款合同还没有签订,就有可能要求客户调整。

   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,这部分贷款如何处理还在研究当中,关键要看监管部门及总行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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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align=center][size=10.5pt][b]   贷过款基本上

    就算第二套房[/b][/size][/align]
[size=10.5pt]    业内人士表示,虽然央行在新规中规定,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,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,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,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。但我市的房产基本上是大户型,贷款买房之后人均住房面积还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非常少,所以只要贷过款,基本上就算第二套房。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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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]    算细账

    第二套房要多花多少钱[/b][/size][/align][size=10.5pt]

    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,首付利率均取下限,贷款期限十年,等额本息还款,如果为第一套房,首付是30万元,贷款本息合计960462.42元,总共需花费1260462.42元;如果为第二套房,首付须40万元,贷款本息合计897054.19,总共需花费1297054.19元。两者相差36591.77元。[/size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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