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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城管明确养犬管理细则

厦门城管明确养犬管理细则





以后养狗可不能随便丢弃了!昨日从厦门城管行政执法局获悉,若狗主人得知狗被收容但不在7天内认领,将可能被罚款2000元。

  这是执法局依据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制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。

  意见明确了实施细则。如办法规定,流浪犬只由城管部门收容,如果查明狗的主人是谁,将通知主人来认领,主人7天内不认领的,按无主犬处理;实施意见补充,狗主人如果不认领,已经造成遗弃狗的事实,当按“擅自遗弃犬只”处理,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执法局已正式成立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,下辖捕犬队,共有正式执法队员13人,聘请的协管员20人。下周起,相关人员将进行统一培训,强化养犬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。

  下周日(4月1日),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启动为期2个月的宣传活动。据悉,宣传期内,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将以教育为主,但这并不意味着都不处罚。“对无主犬、流浪犬、烈性犬等,要收容;对不文明养犬行为,我们主要是教育、劝导,对多次劝导仍不改正的,要依法处罚。”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危副局长说。[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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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早就应该这么做了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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