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多数行业职员称一个月不可能休息10天
厦门商报讯 10日,国家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规定,职工的每月工作日是20.83天,也就是说,平均每个月可以有将近10天的休息。消息见诸媒体后,有网友提出质疑,通知里的“职工”是不是只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员,和广大的老百姓、打工者无关?
就这个问题,记者走访了市劳动保障局,投诉中心负责人赖明智告诉记者,这位网友的说法是错误的。《劳动法》中这项新的规定,只排除军人、私人雇工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员,适用于任何企业、社团、机构、单位、甚至非盈利机构。也就是说,厦门的3万多家企业,几千个社团和非盈利机构、14万多个组织、单位、机构,包括学校和医院,都必须遵循新的规定,给员工合法的休息日。如果单位没有这么做,职工有权利到劳保局投诉。
那么,厦门的劳动者们对这个好消息的反应如何呢?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不同行业的劳动者。出人意料的是,他们普遍反应冷淡。
小T是一家音像店的导购员:“我们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,每个月休息4天。因为这不是什么体力活,所以不觉得累或者有压力。虽然每个月的休息时间没有达到要求,不过我对现在的工作挺满意,更不可能去投诉我们老板了。”
小微是一家娱乐场所的前台小姐,她每天要在门口站8个小时,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。“虽然门口风很冷,站8个小时也不是开玩笑的,每天回去脚都是肿的。可是我们这行就是这样,全厦门都一样。还有比我更可怜的,我的一个姐妹每天要站12小时,一天都没得休息。这就是行有行规吧,我挺认命的,呵。”
老白是一家商场的保安:“我每天要巡逻8小时,一个月休息3天。可以休息10天?你疯了吧?老板怎么可能付那么多工资请人来轮班?想都别想。我知道可以投诉,可是投诉了又怎么样?我的一个哥们因为工资太低去投诉老板,最后老板赔了钱给他,同时也把他开了。别的公司都不敢要他了,他到现在还找不到工作,正考虑转行。”“这就是潜规则!”一旁的人看到记者的采访,插了一句。
赖明智表示,按法律来说,新规定是必须执行的。可是执不执行,主要还是靠用人单位的自觉。劳动监察部门人力有限,不可能监督到每个单位。至于保安、保卫人员等情况比较特殊的工种,一般工作时间都会超时,用人单位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申请特殊工时,这样就不违法了。